附件五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区内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蔡肺防〔2020〕14号)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区内工业企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有序开工复产,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延迟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区内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企业开工复产的条件

(一)符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在正式复工公告通知之前,如有必须复工的,需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所属地审核备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

(二)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提前复工备案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需包含申请复工时间、复工人数、宿舍间数、防疫安排等要件,明确提出人员集中封闭管理。

2.防疫方案。需包含防疫工作组织,防疫物资准备,厂区、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管理及消杀安排,物流组织方式,应急预案等具体要件。

3.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企业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复工人员名册。需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职务、工作岗位、健康状况等要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

二、责任分工

(一)企业所属地

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初审和现场复核,拟定含有现场复核照片及简要情况说明的报告,提出初审意见,交由所在地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已批准复工企业定期做好复核检查。

负责巡查、关停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企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区科技和经信局

作为规上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办事部门,受理街乡(开发区)、中法城相关处室提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申请。督促企业所在地开展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抽查企业复工和防疫情况。如发现企业未按制定的防疫方案及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的,提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处罚。

区指挥部综合组接到企业经所在地初审、区科技和经信局备案(规下企业由所在地备案)的申请后,按程序报由分管应急保障工作的副指挥长、指挥长签字同意后,向企业所属地下发复工通知。并将复工通知交由防控组备案,疫情防控组适时组织力量暗访抽查。

三、通行证明办理

经批准复工的工业企业,需申请办理相关通行证明的,由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并按区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企业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否则予以收回、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事宜将根据省、市、区相关防疫最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蔡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作者:蔡甸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