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甸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文件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铁路、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关)公交和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防范与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96号)、《武汉市蔡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2〕15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交通运输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划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辖区水路交通、道路运输(含城市(关)公交、客运出租)、轨道交通运营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归口协调的铁路、邮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三)组织体系

区综合交通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综交应急委),作为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主任。区综交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区综交应急委负责统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状态下自动转为区综合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综交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状态下,区综交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组、运输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现场监测组、生活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管控组和专家组等,按照职责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灾害预警和信息管理

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区综交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宣传方案,并组织水路、公路、城关(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单位实施。

利用现有交通网络资源,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五)分级分类响应处置

1.先期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向市综交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实施分级响应。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分类处置。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综交应急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专班。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工作专班经批准可直接转为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工作专班也可作为现场救援处置的骨干力量,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出应急工作专班处置能力,应当及时报请区综交应急指挥部提高响应范围,设立相关工作组并调动应急力量参加救援;或者提高响应等级,请求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交通运输局增派应急救援力量,确保及时、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主要有:交通工程建设及公路应急工作专班、道路客运与城市(关)公共交通应急工作专班、道路货运应急工作专班、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专班、铁路、邮政应急工作专班。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铁路、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关)公交和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应急实际需要,建立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二)装备物资保障。铁路、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关)公交和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特点,配备有关专用救援装备物资,合理布局储备点,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统筹纳入属地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同时,建立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制度,根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实行清单化、档案化管理。

(三)通信保障。区综交应急委办公室协调铁路、水路、公路、邮政、城市(关)公交和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并做好与区应急指挥平台间的对接;购置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四)资金保障。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财政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交通运输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毁的交通通道及有关基础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协调相关部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

(六)技术保障。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专家组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