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大实地调研《文物保护规定》实施情况

5月13日,蔡甸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联合相关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全区《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是区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代表“三进”活动的内容之一。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钟子期公园、临嶂古城遗址、区博物馆,了解了文物保护利用基本情况、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等,对蔡甸区文物保护工作做出充分肯定。

据了解,蔡甸区以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结合蔡甸区“十四五”规划,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蔡甸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从纵向上建立区、街道、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从横向上与相关单位强化联动,协调处理文物安全问题。蔡甸区按照“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的要求,严格划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37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保护标志,每个文物保护单位均聘请文物义务保护专员并签订文物保护劳动协议。

调研组指出,文物是承载中华文化底蕴的载体,必须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进一步开展好《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

调研组强调,要切实站在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地方文化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要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提前报备程序,使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转变为“提前介入”,提高文物保护实效和水平。

要创新文物利用,进一步“活化”传承文物资源,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文物在服务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文化品牌打造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要强化宣传教育,丰富文物保护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成效,促进全社会形成文物保护共识。

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朝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丽筠,副区长宰磊参加调研。


(作者:蔡甸融媒记者 吴洋 袁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