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扩!蔡甸商业用气场所业主注意了,不安装这个,最高罚20万!


@蔡甸商业用气场所所有业主

注意了!注意了!

6月30日前

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最高可罚20万!

 

近年来

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

燃气安全事故

给我们敲响了

燃气安全警钟

商业用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刻不容缓!


商业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图例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蔡甸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

向全区商业用气场所业主

发出重要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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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商业用气场所业主的一封信

全区商业用气场所业主们:


  大家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餐饮用气场所和其他商业用气场所的“安全卫士”,是防止上述场所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技术防范措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指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控制器+切断阀等;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瓶装气液化气或天然气的安装“泄漏报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泄漏报警器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19)标椎,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论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第九十九条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商业用气场所业主本着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相关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


  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武汉市蔡甸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