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蔡甸区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月23日,蔡甸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签约启动。通过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蔡甸将实现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与蔡甸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据了解,“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问题,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从法治角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职责和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提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协作机制、联合整治机制等。



蔡甸“三山六水一分田”,水是蔡甸的重要生态资源,有28个湖泊、16条河流(港渠)列入了市级河湖名录。全区设有445名各级河湖长(27名区级河湖长、73名街乡级河湖长、345名村(社区)河湖长、27个区级联系部门、32名民间河湖长。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通过加强对河湖重点工作的协同领导,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察院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可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联合巡查活动,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并设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大事项,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河湖长+检察长’是构建水生态共建共治共管格局的创新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河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行政加司法的方式,推进区域水环境系统治理、流域治理和依法治理,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李亚敏说道。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永鑫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