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蔡甸区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蔡甸区第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日从2021年11月16日延期至2021年12月1日,区七届人大代表选举十个法定时间相应作出调整。
会议讨论研究了延期举行蔡甸区第七届人大代表选举事项。
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的十个法定时间(草案)》、《关于调整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草案)》。
安排了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结构比例和区委提名名额分配相关工作。安排了延期选举相关工作及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确定审查和初步候选人公布工作。
会议指出,各街乡选举工作组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人大代表候选人结构比例和区委提名名额分配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延期举行人大代表选举后的有关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延期选举的宣传工作、选民登记补登工作以及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准备工作。
区选举工作指导组要认真落实联系指导职责,加强对街乡选举工作组各项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查国振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丁文放、陈为标及区选举委员会委员,区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关于调整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中的十个法定时间的公告
按照区换届办关于延期举行蔡甸区第七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选举委员会批准,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从2021年11月16日延期至2021年12月1日,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的十个法定时间作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代表选举日
区选举委员会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12月1日。
二、计算选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
选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
本次选举中凡是公元2003年12月1日以前(含本日)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三、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本次选举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以前(含本日)。
四、选民资格申诉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以前(含本日)。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区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五、申诉人起诉和人民法院
最后判决的时间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本次选举中申诉人起诉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以前(含本日)。
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时间为2021年11月30 日以前(含本日)。
六、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本次选举中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以前(含本日)。
七、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
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对经过预选确定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排列,按选区张榜公布。
本次选举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以前(含本日)。
八、公布选举日期、
投票方式和投票地点的时间
各选区应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代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本选区的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投票地点。
本次选举中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投票地点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以前(含本日)。
九、停止对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的活动,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本次选举中停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十、宣布选举结果的时间
投票选举结果应于当日宣布。
本次选举中宣布选举结果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