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4月28日,蔡甸区医保局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会议,组织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人财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共150余人进行培训,共同推动制度固化强化,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区医保局还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长永教授进行专题辅导,从《条例》的立法宗旨、监管原则与监管体制、医疗骗保行为处置等方面对《条例》进行全面讲解。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个人的医保基金缴费水平也在逐年升高,因此对医保基金有效监管,将百姓的看病钱用在刀刃上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据悉,《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共5章50条,该条例正式出台后,医保部门在以后的基金监管过程中能够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可依,打击欺诈骗保、强化执法力度的工作积极性更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以后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高了,对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能够起到重要的法律威慑力。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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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医保基金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今天组织我们参加培训会,更清晰明了的掌握了政策,有利于我们今后给群众解释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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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荣盛大药房负责人柴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