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4月29日,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条例》”),部署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条例》主要内容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讲解了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操作流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胜平作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专题辅导。

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共7章43条,从备案范围到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各个环节,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实体性和主要程序性制度。

该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该条例指出,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法制统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会议指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重要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要准确把握修订后的省人大常委会《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为契机,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一府一委两院”要充分认识到备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安排,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按时、规范报备文件,及时研究处理人大审查时提出的意见,自觉纠正存在问题的文件。

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查国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文放、陈为标等参加会议。


(作者:蔡甸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