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补植复绿“恰逢良机” 蔡甸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

4月16日,在蔡甸区侏儒山街百赛村段“一江两山”绿化带内,盗伐林木的被告人张某华开始补植杉树苗。依照法院裁定,张某华需要补植水杉树苗300株。

经鉴定,张某华盗伐水杉219棵,立木蓄积共计18.1021立方米,其行为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致使绿化景观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华虽补种水杉树苗300棵,但验收发现其补种树苗胸径尺寸仅为1-2cm,小于修复方案要求的不小于4cm,不符合补种造林的技术标准。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华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百赛村段“一江两山”绿化带许可的范围内采伐杨树。

在采伐过程中,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该许可范围内全部树木予以砍伐,共计超额砍伐水杉树219棵。

为确保生态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后,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与张某华确认执行进度时间表,要求其按照林业专家的意见,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补植符合标准的水杉300棵。

考虑到案件审理和宣判有个过程,等判决下来可能就错过了植树有利时节,该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这也是蔡甸法院在刑附民公益诉讼领域中首次探索适用先予执行措施,是该院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要求,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作者:蔡甸融媒记者 袁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