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蔡甸全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召开。会上,解读了《蔡甸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蔡甸区入选农业部、中央农办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推进试点单位。按照原农业部、中央农办批复试点要求,至2018年底,蔡甸区完成了274个村(不含原洪北9个村)“两清”(清人分类、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103个村纳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村,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10月,武汉市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全国创新金融助农惠农方式改革试验区,并先行在蔡甸区试点。2020年5月,蔡甸区星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质押合作社集体股份方式,获得市农商行蔡甸支行200万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贷款,用于发展蓝莓种植项目,贷款期限3年,利率4.65%,湖北省首笔“农股贷”在蔡甸区成功落地。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蔡甸区105个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9个村累计分红1129.54万元。
会议指出,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在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各街乡、有关部门要认真聚焦重点任务,整合工作力量,紧盯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会议强调,
各街乡、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确保春节前完成任务。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保证农民权利不受损,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与受益者;要迅速整改市作风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妥善化解和处理好集体经济中的遗留问题,做到确认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及时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认真分析每个村情况,摸清家底,对进展缓慢的点名通报,对发现突出问题的严肃问责,确保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