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严肃防汛排涝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中法城、各街乡(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6月8日入梅至7月7日8时,蔡甸站累计雨量827.7mm,全年已降雨1307mm,较常年降雨量偏高5成。根据气象预测,今明两天我区仍有大到暴雨过程。我区长江、汉江及泛区水位均超警戒,且持续上涨,防汛排涝形势异常严峻,已于7日上午10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提升至Ⅱ级。
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通过有关会议,对防汛排涝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法城、各街乡(开发区)防指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排涝救灾工作。为此,特就防汛排涝救灾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防汛排涝救灾工作中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上级指挥部门的指示、调度、决定命令。
二、严禁在防汛排涝救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不组织抗洪抢险、抢救受灾人员及国家财产。
三、严禁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饮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在防守时间中擅离职守、巡查不到位,甚至临阵脱逃。
五、严禁在防汛期间捏造或歪曲事实,任意散布汛情、灾情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六、严禁弄虚作假,不如实、不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汛情、灾情和险情。
七、严禁以个人名义擅自做出决定或违章超蓄、违章调度、违章操作。
八、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服从防指统一调度防汛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
九、严禁因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致使整改、除险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
十、严禁在防汛抗灾中贪污、截留、挪用、盗窃防汛抢险、救灾款物。
各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和防守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以上纪律要求,坚决做到服从统一指挥,执行统一调度,落实统一行动,确保全区防汛安全。区纪委、区组织部、区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凡违反以上十条防汛排涝救灾工作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责任追究;对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服从防指命令的,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防指调度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蔡甸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