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巡回审判+增殖放流 司法助力筑牢生态屏障

3月29日上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在消泗乡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四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巡回审判,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等四人为获利,多次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消泗乡黄丝河水域,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300余斤。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估算,被告人张某某等四人的电捕行为,共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620千克,幼鱼间接损失量111350尾。

法院认为,张某某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电捕鱼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成鱼620千克,幼鱼111350尾。

庭审中,张某某等四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电捕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配合落实放流工作,修复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捕鱼人变“补”鱼人

蔡甸法院主动协调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指导张某某等四人提前从正规渠道购买特定鱼种鱼苗。当天,张某等四人来到指定地点进行增殖放流,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放流成鱼和幼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对放流活动进行了见证。

“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把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让行为人从捕鱼人变身补鱼人,既凸显了法律惩罚教育功能,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一位受邀参加庭审和放流活动的人大代表说道。

治罪与治理并重,守护生态此间青绿

据介绍,蔡甸法院根据辖区内湿地资源丰富、长江支流流经等特点,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司法案例教育惩戒作用,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同时,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共同筑牢守护长江流域和湿地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蔡甸法院将继续坚持“常态化巡回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深化探索替代性修复、惩罚性赔偿等措施,打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为蔡甸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尹会凌 涂朵

制作:汪千 | 编辑: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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