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相关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年区人民政府修定的《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蔡政办〔2021〕10号)进行了修改,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4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预案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7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本预案的起草思路、总体框架、章节内容、实施原则等均与市级应急预案保持一致。有关操作性的具体条款,按照市级应急预案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应急处置工作的目的和原则、预案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规定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设立、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规定了债务风险预警监测的范围、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内容、发生债务风险的分类处置措施、债务风险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

第四章应急响应,主要规定了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分级响应措施、实施财政重整计划的内容、债务风险事件的舆论引导、应急终止标准。

第五章后期处置,主要规定了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评估分析的要求。

第六章保障措施,主要规定了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的通信、人力、资源、安全、技术等保障措施,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预案的管理和解释权限、实施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预案以区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为主,兼顾全区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如无特别说明,本预案中的“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部门、债务单位”等称谓用于指代区及区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部门和债务单位。

区级债务风险未达到重整标准时,由区本级负责应急处置事宜;达到财政重整标准时,由市财政接管进行财政重整。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3号),我区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蔡甸支行、银保监局蔡甸监管组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相关成员单位。

(三)债务风险事件级别的划分

1.按照武汉市应急预案,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其中I级(特大)风险事件的认定和处置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只对我区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三个级别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认定和处置予以规范。

2.依据武汉市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我区应急预案对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严防范风险的原则确定。在套用武汉市应急预案债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我区1个街道或区级债务单位发生债务风险事件作为Ⅳ级风险的充分条件;当2个街道或区级债务单位同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直接作为Ⅱ级风险的充分条件。

(四)应急响应的主要措施

政府债务发生违约时,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重整计划包括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市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