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蔡甸区全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

日前

记者获悉

7月1日起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将全面受理

全省范围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

垫付申请

届时

蔡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点

将同步实施此业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挽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的“绿色通道”。

蔡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点于2017年9月29日成立,截至目前,蔡甸服务窗口共垫付支出2178.51万元,救助688人次

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武汉市蔡甸区受理专员陈欣妮告诉记者:“以前审批比较繁琐,现在从审核到打款,都是湖北路救中心一家来完成。材料收集齐全后,1.5个工作日就可以把救助基金打到医院的账上。”

据了解,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在救助对象范围、垫付限额、抢救费用时限等7个方面进行调整。

针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027-59761003进行垫付申请。

陈欣妮说:“新的办法是不管有没有买保险,只要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救助。老的办法是72小时的抢救费用垫付,新的办法是7天,延长了时限,特殊情况下超过7天,由医疗机构说明情况也可以进行垫付;此外,新的办法里面取消了4万元的限额,不再设限。”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吴亭 杨铭

制作:吴梦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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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甸融媒记者 吴亭 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