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情况
我区无化工园区,我区在招商引资重点在支持汽车零部件、智能家居和绿色建筑产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并无新建化工园区计划。在化工园区认定时严格执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84946365)